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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课”警示教育】第 39 课 列支与会议无关的费用
作者:      更新时间::2017-11-21 15:49:00    来源:纪检监察审计室

 

典型案例:

某市财政局举办全市2013年度财政工作会议,会议地点在某定点接待饭店,会期两天,会议人数60人,会议费用开支7万元。市财政局局长程某某指示办公室主任李某在报销时虚报参加会议人数,延长会期,以便将在本饭店挂账9万多元公务接待费一并打入会议费中报销。

案例分析:

本案是一起违规列支与会议无关费用的违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房租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及布置费用、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及会议材料印刷费等。凡不在此范围之内的一切费用都不得以会议费名义列支报销。本案中,市财政局将接待费打入会议费,借报销会议费之机予以冲账,违反了会议费管理规定,助长了不正之风,应当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其他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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