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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课”警示教育】第 40 课 借会议活动发放纪念品等
作者:      更新时间::2017-11-28 15:12:00    来源:纪检监察审计室

 

典型案例:

2014年1月10日,某县文物旅游局在省会城市召开“民俗文化节旅游推介会”,邀请了省会城市重点旅行社和部分媒体记者等30余人参加。经县文物旅游局纪检组长李某某同意,会议给与会代表统一发放小杂粮等土特产。

案例分析:

本案是一起借会议活动发放纪念品的违规案件。借会议活动发放纪念品、土特产实质是公款送礼,是对公款的挥霍浪费。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会议活动的单位,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本案中,某县文物旅游局擅自给参加旅游推介会的人员赠送小杂粮等土特产,违反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挥霍浪费了公共财产,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应当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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