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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课”警示教育】第 41 课 借举办培训班乱收费
作者:      更新时间::2017-12-06 10:54:00    来源:纪检监察审计室

 

典型案例:

2011年5月,某县安监局对长期经营烟花爆竹人员进行培训,每人收取培训费280元,其中培训费3天45元,材料费235元,共培训282人,收取培训费78960元。实际培训时间1天,每人多收取培训费30元,实发培训资料3本,计款72元,每人多收资料费163元,合计多收取培训费193元,共多收取培训费54426元。2012年1月,该县安监局又对长期经营烟花爆竹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对象为2011年5月漏训人员,培训时间1天,共培训470人,每人收取培训费用280元,其中培训费45元,材料费等235元,共收取培训费用131600元。此次培训没有办理收费许可证。

案例分析:

本案是一起借举办培训班乱收费的违纪案件。举办培训班,加强业务培训本是提高认识和技术的一个重要途径,其主要目的应当是学习培训有关人员,而不应该是为了给组织办培训班的单位和个人谋利。按照有关规定,行政机关举办任何性质的培训班都应当提前报批,明确培训班目的、规模、收费标准等。本案中,某县安监局先是借办培训班向参加培训人员多收费,后又未经批准举办培训班收费,违反了群众纪律,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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