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部登陆 | · 网站地图 | · 内部邮箱 ·English
【“每周一课”警示教育】第 47 课 违规出租出借办公用房
作者:      更新时间::2018-01-19 10:07:00    来源:纪检监察审计室

 

典型案例:

某市卫生局新盖一栋办公大楼,人均建筑面积达100平方米,远超实际办公需要。该办公大楼正临街市,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将一层右半部分作为办事大厅,方便群众办事。将一层左半部分对外招租,该出租行为也未向有关部门报批。后有一家商业银行前来洽谈,租下一层左半部分作营业网点。对租金收入,卫生局也没有按照“收支两条线”上缴财政,而是留作“小金库”,供局里作为福利开支。

案例分析:

本案是一起违规出租办公用房的案件。所谓的违规出租办公用房,是指未经批准,擅自将办公用房对外出租。按照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严禁对外出租出借,已经出租出借的,到期必须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本案中,某卫生局未经上级机关批准,擅自将空余的办公用房出租给某银行开办代理点,租金收入也未按照收支两条线上缴,而是留作了“小金库”,违反了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和财经纪律,应当责令其纠正,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上一篇:【“每周一课”警示教育】第 48 课 对办公用房进行豪华装修


下一篇: 【“每周一课”警示教育】第 46 课 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 | 联系电话:010-66237298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27号

版权所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 | 网站维护:益智国育(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隐私安全

邮编:100050 | 传真:010-67711813 | 邮箱:ccdcnutrition@ninh.chinacdc.cn

Copyright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

版权所有 版权与免责声明 京ICP备13005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