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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课”警示教育】第 34 课 借加油、维修之机“揩油”
作者:      更新时间::2017-10-23 08:56:00    来源:纪检监察审计室

 

典型案例:

某区卫生监督所所长冯某,20113月—20133月间,利用职务之便,用单位公车加油卡给其女儿私家车加注燃油19次,累计消费公款4779.7元。

案例分析:

本案是一起借公务加油谋取私利的案件。公务车加油卡只能用于给公车加油,用来给私车加油是对公共财产的侵占。本案中,冯某利用职务便利,用单位的公务车加油卡给其女儿的私家车加油,本质上是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属于以权谋私的贪污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应当严肃追究冯某的责任,并责令其退赔公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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