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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课”警示教育】第 35 课 以车改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作者:      更新时间::2017-10-27 09:52:00    来源:纪检监察审计室

 

典型案例:

某区实施公车改革,取消公务用车,改为货币补贴。补贴标准为:区委、区政府正职8万元/年,副职4.5万元/年,正科级为2.6万元/年,副科级6000元/年。机关干部都提高了差旅费补贴标准,从原来每人每年1100元提高到1600元。交通补贴发到个人手中后,再用公车时,需按里程和车型交纳费用,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试行一段时间后,区里又决定,按照级别不等每人每月额外发放100-500升不等的汽油补贴,该汽油补贴不以现金形式发放,而是每人发一张加油卡,由有关部门每月往卡里充值。此事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映,一时间群众对天价车补议论纷纷。

案例分析:

本案是一起借车改变相发放福利的违纪违规案件。试行货币化补贴是公车改革的方向,但公车改革的核心是使公车回归执行公务的本位,而不是以各种名义为党员干部谋取福利。本案中,某区实施公车改革试点,取消公务用车,按照级别发放货币补贴,补贴标准较高,已经超出了适度发放交通补贴的界限,而且,区里又按照级别不等每人每月额外发放汽油补贴,已经涉嫌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发放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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