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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改重大专项-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2010-2013年方案
作者:      更新时间::2014-12-29 16:36:00    来源:营养与健康所

一、背景

    国民营养与健康状况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卫生保健水平和人口素质的重要指标,也是公共卫生及疾病预防工作不可缺少的信息基础。世界上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定期开展国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与监测,及时颁布国民健康状况年度报告。

    我国于1959年、1982年、1992年和2002年分别开展了四次全国营养调查,调查结果与数据信息对于了解我国城乡居民膳食结构和营养水平及其相关慢性疾病的流行病学特点及变化规律;评价城乡居民营养与健康水平;制定相关政策和疾病防治措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十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由于居民的营养和健康状况正处于快速变迁时期,每隔10年开展一次的全国营养调查所提供的信息,难以及时反映居民的营养与健康问题,难以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扼制慢性疾病的大幅上升势头。同时,营养调查时间间隔过长也不利于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营养工作的队伍的稳定发展。为此通过多方面专家对营养与健康调查方式和方法的系统论证,一致认为应该缩短调查的时间间隔,才能更好地反映我国居民在膳食模式变迁与疾病谱改变关键时期的营养与健康状况变化。2010年决定将10年开展一次的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的方式变换为常规性营养监测,每4年完成一个周期的全国营养与健康监测工作,在5年期间按监测计划完成抽样人群的监测任务,4年形成一个完整的、具有全国代表性的营养监测报告2010-2013年的总体方案设计为,2010年在全国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开展34个大城市点和16个中小城市点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2011年开展25个中小城市点、30个贫困农村点、2012年在45个农村点开展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2013年开展60个婴幼儿乳母点的专项监测工作,最后形成一个约20万样本人群的、具有全国代表性的膳食营养与健康数据库。

二、监测目的与目标

    开展覆盖全国城乡居民营养与健康的监测工作,定期收集居民的营养与健康状况信息,分析和发现存在的营养健康问题及相关危险因素,建立国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体系和信息数据库,为政府部门制定营养与健康相关政策提供基础信息。进一步贯彻落实《营养工作规范》,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营养工作能力建设。

具体目标

1.掌握我国城乡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

2.掌握我国城乡居民食物消费及营养素摄入状况。

3.掌握我国城乡居民营养素缺乏及贫血状况。

4.掌握我国城乡居民肥胖及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等营养相关慢性病患病状况。

5.掌握我国城乡孕妇、乳母营养与健康状况。

6.掌握我国城乡婴幼儿营养健康及喂养状况。

7.完善我国食物成分数据库。

8.分析影响我国城乡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的主要因素,提出可行的改善及控制措施。

三、监测内容与方法

(一)抽样设计

    全国按照代表性原则设计为150个监测点(区/县),每个监测点的样本人群设计为1000人以上,150个监测点的样本人群总数为16-18万,加上婴幼儿童和乳母专项监测,样本总体约为18-20万人。将城乡分为4层,分别是大城市、中小城市、农村和贫困农村。监测点分配为大城市34个、中小城市41个、农村45个和贫困农村30个。

每个监测点(区/县)中抽取6个居委会(村),每个居委会(村)抽取75户家庭(按2009年监测结果每户人口2.6人计算)。每个被抽中家庭中所有常住家庭成员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确认为调查对象。

为保证孕妇和儿童青少年的调查人数,以满足各年龄组样本量的要求,在样本点地区适当补充上述人群的调查人数。以监测点为单位,当所调查450户中孕妇人数不足30人,从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院补足。另外,6-17岁每个年龄组儿童青少年不足20人,从附近的中小学校补充。

婴幼儿童及乳母专项营养监测全国共有60个监测点,城市婴幼儿童年龄范围为0-6岁,农村为0-7岁。每个监测点样本人群为600名儿童及其2岁以内婴幼儿的乳母至少100名。计划监测婴幼儿童约24000人,乳母4000-5000人。   

(二)人员培训

    在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领导下,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负责实施国家级(一级)培训工作,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人员及监测点技术骨干进行现场调查方法和实验室操作技术培训。省级项目工作组,按国家培训方案组织省级(二级)培训,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参与监测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参与监测工作。

(三)现场调查

    包括询问调查、医学体检、实验室检测和膳食调查四个部分。每个监测点应完成450户,至少1000人调查对象以及6-17岁儿童青少年和孕妇的最低人数要求。

1.询问调查

    询问调查包括家庭询问调查和社区基本信息收集两方面内容。

    家庭询问调查问卷包括家庭基本情况登记表、个人健康情况问卷、身体活动调查问卷。家庭基本情况调查内容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经济收入、调查对象一般情况(年龄、民族、婚姻状况、教育、职业等)。个人健康状况问卷内容包括主要慢性疾病的现患状况及家族史;吸烟、饮酒及孕妇营养与健康状况等。身体活动调查问卷主要询问体力活动情况。询问调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由培训合格的调查员入户开展面对面询问调查。

2.医学体检

    对抽样人群中所有6岁及以上家庭成员及6-17岁儿童青少年和孕妇补充人群测量身高、体重、腰围和血压。

    医学体检由经过培训的调查员采用标准方法集中进行。婴幼儿专项调查中另外测量3岁及以下调查对象的头围和2岁及以下调查对象的身长。

3.实验室检测

    分为样品采集和样品测定两部分。

    样品采集:采集所有参加体检对象的血液样品。6岁及以上采集静脉血测定血红蛋白、空腹血糖、血脂、血清维生素A、血浆维生素D及血脂。所有18岁及以上调查对象(孕妇和已确诊糖尿病患者除外)进行糖耐量检测(测量早晨空腹口服75克葡萄糖后2小时的血糖)。

4.膳食调查

    每个居委会抽取的75个家庭户分成A、B、C三组,A组30户进行连续3天24小时膳食询问和家庭调味品称重调查;B  组25户进行食物频率法问卷调查;C组20户进行即食食品问卷调查。膳食调查由经过培训的调查员进行入户访问调查。

    连续3天24小时膳食询问调查:对调查户2岁及以上家庭成员采用询问调查的方式,让被调查者回忆调查前24小时内的进食情况,记录在家和在外吃的所有食物,包括主食、副食、零食、水果、酒、饮料等,连续3天入户询问进食情况,同时记录营养素补充剂的消费情况。12岁以下儿童可由家长或主要看护人协助完成。

    家庭调味品称重调查:采用称重记录法调查家庭三天各种食用油、盐、味精等主要调味品的消费量。

    食物频率法问卷调查:利用统一的食物频率调查问卷,收集调查户中6岁及以上调查对象在过去1年内各种食物消费频率及消费量。

    即食食品问卷调查: 利用统一的调查问卷,收集调查户中2岁及以上调查对象各种即食食品、零食等的消费情况。

(五)数据管理及结果反馈

    国家项目工作组负责组织制定调查问卷、现场工作手册,编制统一的数据录入及数据管理办法,组织数据录入及统计分析培训,对全国调查数据进行整合、标准化处理及保存,组织调查数据的分析和总结及部分血样的保存,及时向卫生部提交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报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工作组按照统一的数据录入软件和工作手册要求,汇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所有监测点的原始调查问卷,组织数据整理、核查、录入、上报工作。及时将数据及结果返给监测点(区/县)工作组,区/县工作人员应负责将个体营养与健康评价结果反馈给调查对象。

(六)质量控制

1.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制定质量控制考核方案,对监测点开展现场调查能力、实验室检测能力验证、比对及考核。

2. 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组织相应的培训工作,对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方法、检测等技术培训。

3. 各级监测项目组负责组织相应现场工作的检查与督导。

四、组织实施

1.“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工作由卫生部领导,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组建国家级调查工作组;制定监测方案;确定抽样方案和样本点及样本人群;编写调查问卷及工作手册;统一编制数据管理工作程序,包括原始数据管理、数据录入程序、数据清理原则、调查结果反馈等。推荐统一试剂、设备、材料等,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查工作组及各监测点技术骨干进行培训;对现场调查进行技术指导并且负责调查全过程的质量控制;负责全国食物成分数据、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血液样本库的建立、特定营养指标测定、监测资料汇总及项目总结等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营养监测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领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实施。成立省级调查工作组,按国家计划统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作,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监测工作实施计划;集中订购试剂、设备、调查问卷等;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组织省级(二级)培训;负责本省监测质量控制;负责建立生物样品库,并按规定向国家级疾控交送生物样品;对本省全部血液样品进行血胆固醇、血脂实验室检测,按代表性原则完成120份6-17岁儿童青少年血样和120份成人血样的维生素A、维生素D实验室检测(具体检测样品分配见(七);负责本省监测数据管理及上报;提交本省营养与健康监测报告。

3.各市、区(县)监测点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成立监测点现场工作队,作为现场调查工作的主体,在省级人员的技术指导下实施现场调查工作。工作队成员应接受国家级或省级专业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参与工作;区/县工作队负责本监测点的组织管理、现场调查、全部血液样品采集、血红蛋白、血糖和糖耐量的现场检测和调查数据整理上报工作。

五、时间进度:

    4-5月:完成国家级调查技术培训及省级培训。

    6-7月:国家级工作组负责部分设备的购置与分配,制定调查方法与设备、标准品、耗材的统一标准;省级工作组负责各省调查所需的设备购置、调查问卷表格及相关资料的印刷与发放。

    8-10月:监测点现场工作队完成现场调查。省级工作组负责现场技术指导与质量控制;国家级工作组负责现场督导与质量控制。

    10-11月:完成血样的实验室检测、数据录入与管理。国家级工作组组织数据录入培训,省级工作组负责各省数据的录入与清理,于11月底前向国家级工作组上报数据。

    12月-2012年2月:国家级工作组完成数据汇总、整理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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