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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全面从严治党
作者:      更新时间::2016-08-23 09:35:00    来源:纪检监察审计室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极少数”。

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对干部的严管厚爱,对做好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执纪就像治病,四种形态就像疾病的四个过程:批评和自我批评就像体检,有事没事查一查,把疾病和错误扼杀在萌芽状态,避免损失的发生;党纪轻处理和组织处理就像治疗感冒发烧,头疼脑热不能疏忽,小贪小错不能放过,只有及时处理小问题,才能禁断贪欲的滋长,遏制侥幸心理;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就像动手术,大病占少数,但是,病再重,能治好还得治,干部犯了大错,对其做出重处分既是对干部本人的教育警示,也是对其原工作岗位负责;涉嫌违纪违法立案审查就是病入膏肓,对于极少数大贪大腐,一旦发现,要坚决处理,既给人民群众一个交代,又给其他干部做出警示,警钟长鸣,时刻警惕,守廉践廉,从我做起。

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利于监督党员干部时刻纠正自身错误,及时改正错误,维护干部队伍的稳定;有利于改善群众心中党员干部“不是不贪,只是没抓”的错误印象,缓解干群矛盾,对党政机关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要把对干部的严管厚爱体现在抓早抓小上,体现在抓日常管理上,随时了解干部情况,对干部多问多听多看,听到反映就及时提醒告诫;取得成绩的干部犯了错误,也不能迁就纵容,必须督促其立行立改;对出现苗头性问题的干部,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置,充分体现严管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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