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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课”警示教育】第 50 课 长期租用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
作者:      更新时间::2018-02-11 15:09:00    来源:纪检监察审计室
典型案例:

某市财政局局长张某系外地交流任职干部,刚来市财政局时,因前任局长在任上贪腐被查办,张某认为该办公室不吉利,就没有搬进去,而是让局办公室在酒店租了两间套房,一间作为休息用房,一间作为办公用房。后来,市财政局对局长办公室重新进行了装修和更换了办公家具。装修完毕后,张某名义上搬进去了,实际上只是在里面放了几件东西,仍然长期租用酒店作为办公用房。张某的租房情况也未向机关履行报批手续,租房费用列入财政局的办公经费予以报支。

案例分析:

本案是一起擅自长期租用酒店客房作为办公用房的违规案件。所谓的擅自,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未经组织批准,滥用手中权力自行决定用公款包租酒店作为办公用房的行为。本案中,张某在财政局已经分配了办公用房,但他确因前任局长出事,而心存芥蒂,拒不搬入,而是藏起租用酒店客房为个人使用的办公用房,违反了办公用房管理规定,造成公款的浪费,应当责令其纠正,拒不纠正的,应当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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