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要求和卫生部办公厅和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方案(试行)》(卫办疾控发〔2012〕65号)文件精神,更好地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试点地区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为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特制定本技术方案。
第一章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计划”试点地区的试点学校,每年开展一次常规监测。其他未开展国家试点工作的地区可参照实施。
一、监测对象
1、监测县。
实施“计划”试点地区的所有县均为常规监测县。
2、监测学校。
按照随机抽样原则,分别从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供餐和家庭(个人)托餐等3种供餐模式的学校中,各抽取30%的小学(含中心小学和教学点)和初中作为常规监测学校。
每种供餐模式的初中和小学至少分别为2-3所。当某种供餐模式不足3所小学或初中时,抽取该供餐模式所有的学校作为常规监测学校。
常规监测学校确定后,在监测评估期间保持相对固定,实施跟踪监测。
3、监测学生。
在常规监测学校中,按年级分层,以教学班为单位随机整群抽样,从小学一年级到初中三年级,每个年级抽取1-2个班,确保每个年级达到40人左右,要求男女生基本各半。
某个年级学生人数不足40人时,该年级的所有学生纳入监测范围。如果有班级学生数超过40人以上时,超出部分学生是否纳入监测范围,由各地根据情况自行决定。
监测学生确定后,在监测评估期间保持相对固定,实施跟踪监测。
二、监测指标
收集“计划”的试点县、参加监测的学校和学生的基本信息,定期开展常规监测指标的测定/测试。
(一)、监测学校和学生的基本信息
学生体检、问卷调查等信息与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学校及学生基本信息挂钩。每年开展监测前,与地方教委或学校核实当年参加监测的学校和学生的基本信息。
1.学校的基本信息。
包括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学校举办者类型、学校驻地城乡类别、学校办学类型,补助标准、供餐模式,学校地址。2.学生的基本信息
包括学校、年级、班级、学籍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健康状况、身高、体重,是否为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享受“一补”等。
监测县和监测学校编号参考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相应的编号。如果当地没有统一编号,疾控中心需自行编号,并记录在案。监测学生编号参考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中学生学籍号中的学籍辅号。
(二)、常规监测指标
1.监测县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基本情况。
了解“计划”覆盖学生总数、不同供餐模式学校数和学生人数、寄宿生人数、享受“一补”人数、留守儿童人数、补助标准、补助总额等信息。
参见附录1《县基本情况表》(表1)。每年3月,由教育局填报,加盖公章后提交。
2.监测学校基本情况。
了解监测学校开展“计划”的具体情况,包括学校学生总数、供餐模式及人数、补助标准、寄宿生人数、享受“一补”人数、留守儿童人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人数、学校食堂供餐情况、健康教育课开设情况等。
参见附录2《学校基本情况表》(表2)。每年3月,由监测学校主管学校校长填报,加盖学校公章后提交。
3.学生膳食摄入情况。
了解学校食堂或供餐中心为学生提供的食物入库量、结存量和用途,以及早、中、晚餐的天数和对应的就餐人数等信息。
参见附录3《供餐单位供餐表》(表3)。学校食堂管理员或其他供餐单位管理员每2个月上报一次,需加盖学校/供餐单位公章。于奇数月上旬上报前2个月的报表,如7月上旬上报5月和6月的《供餐单位供餐表》。对于家庭(个人)托餐,由主要责任人签字。
4.学生因病缺课情况。
了解各监测学校每天应到校学生数、实际到校学生数和因病请假学生数(主要是消化系统或/和呼吸系统疾病的学生数)信息。
参见附录4《学生出勤表》(表4)。每月上旬,由学校的主管校长或卫生老师/校医上报前一个月的报表,需加盖学校公章。例如,4月上旬上报3月的《学生出勤表》。
5.
由疾控中心与教育部门联系,于每年3-4月按照标准程序测定参加监测学生的身高和体重,并及时提交有关部门。
身高体重的测量方法及注意事项见附录6。
第二章 重点监测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计划”的重点监测地区的重点监测学校,每年开展常规监测的同时,开展重点监测。
一、监测对象
1、监测县。
在实施“计划”的各省中按照表1确定的数量选取重点监测县,共50个县开展重点监测工作。
重点监测县的选择由各省疾控部门与教育部门协商后确定。选择时要考虑分片选取,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地方疾控中心有一定的工作基础。
重点监测县在开展常规监测工作的基础上进行重点监测。
重点监测县确定后,在监测评估期间保持固定,实施跟踪监测。
表1: 各省重点监测点数量
试点县数量(个) | 重点监测县数量 (个) | ||
1 | 吉林 | 3 | 1 |
2 | 宁夏 | 7 | 1 |
3 | 内蒙 | 8 | 1 |
4 | 黑龙江 | 11 | 1 |
5 | 重庆 | 12 | 2 |
6 | 江西 | 17 | 2 |
7 | 山西 | 21 | 2 |
8 | 河北 | 22 | 2 |
9 | 新疆 | 24 | 2 |
10 | 兵团 | 19 | 2 |
11 | 湖北 | 26 | 2 |
12 | 西藏 | 74 | 2 |
13 | 安徽 | 12 | 3 |
14 | 河南 | 26 | 3 |
15 | 广西 | 29 | 3 |
16 | 湖南 | 37 | 3 |
17 | 青海 | 40 | 3 |
18 | 陕西 | 43 | 3 |
19 | 甘肃 | 58 | 3 |
20 | 四川 | 60 | 3 |
21 | 贵州 | 65 | 3 |
22 | 云南 | 85 | 3 |
合计 | 699 | 50 |
2、监测学校。
在重点监测县的常规监测学校中,分别从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供餐和家庭(个人)托餐等3种供餐模式的学校中,随机选择2所小学和2所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校。例如,某县同时存在3种供餐模式时,则共需抽取6所小学和6所初中。
当某种供餐模式不足2所小学或2所初中时,则抽取该供餐模式所有的学校作为重点监测学校。
重点监测学校确定后,在监测评估期间保持相对固定,实施跟踪监测。
3、监测学生
在重点监测学校中,按年级分层,以教学班为单位随机整群抽样。从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三年级中,每个年级抽取1-2个班,确保每个年级达到40人左右参加重点监测,要求男女生基本各半。
每个年级学生人数不足40人时,该年级的所有学生纳入监测范围。如果有班级学生数超过40人以上时,超出部分学生是否纳入监测范围由各地根据当地情况决定。
重点监测学校的学生,同时完成常规监测。监测学生确定后,在监测评估期间保持相对固定,实施跟踪监测。
二、重点监测指标
重点监测学校开展前述各项常规监测指标的基础上,完成重点监测指标测定,包括:
- 学生基本情况。
包括学生家庭社会经济状况、食物摄入、呼吸和消化系统常见病以及学校健康教育课开设情况、学生营养知识水平和他们对“计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等。
参见附录5《学生调查表》(表5)。每年3月,在经过调查员讲解后,小学三年级及以上和初中参加重点监测的学生自行填写问卷。学生编号应与身高和体重信息中的学生编号一致。
- 血生化指标。
对抽中开展重点监测的学生进行血红蛋白检测;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血清白蛋白、维生素A和维生素D等微量营养素检测。
每年3月,由疾控中心会同教育部门对参加重点监测的学生进行血样采集。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业检验人员采集指血一滴,或者取一滴静脉血,按照统一标准方法现场测定血红蛋白水平。
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参加重点监测的学生采集静脉血5ml左右,分离、冷冻保存血清样品。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其委托单位统一测定血清白蛋白、维生素A和维生素D水平。
- 学生学习成绩。
春季开学头两周内,监测学校提交参加重点监测学生上学期主要科目期末考试成绩的电子档案,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体育。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为原始的100分制的得分,体育成绩为各指标的测定原始结果,如立定跳远成绩为1.23米。
第三章 评价方法
身高、体重等连续资料分性别、以一岁一个年龄段描述均数和标准差。其他分类资料,如住宿生比例,按照小学和中学分组,描述不同性别学生的数量和比例。
通过不同地区、不同供餐模式、不同性别、不同年龄组比较,当年监测指标与历年指标比较,以及与全国农村学生平均水平进行比较,综合评价营养改善计划对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的影响,提出建议。各指标评价标准参见附录7。
一、常规监测地区
通过监测评估,掌握不同地区和人群的参与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分布和经费使用方式。了解供餐单位的食物供给情况,并根据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膳食指导,达到均衡膳食的目的。
分析“计划”对贫困农村学生营养状况、呼吸道和消化道常见疾病发生率和缺勤率的影响。
二、重点监测地区
通过监测和评估,在获得常规监测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重点监测学生家庭和学校的食物摄入情况、营养相关疾病的发生率(如贫血、微量营养素缺乏等),以及他们的营养知识水平等。
分析“计划”对减少贫困农村学生营养相关疾病的作用,观察是否能提高学习能力。
第四章 组织管理
一、职责分工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以下简称“中国疾控中心营养所”)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制定监测评估技术方案,培训省级监测骨干人员,建立数据库,汇总、分析全国数据,完成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监测评估报告。
省、地市级疾控中心根据本省的工作方案,制定本省、地监测技术方案。与教育部门协商确定本省重点监测县名单,提供技术指导、人员培训、质量控制及督导和考核,对数据进行审核、分析。负责向省、地市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和卫生部提交监测评估工作报告。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实施本地学生营养监测评估工作,形成监测报告,上报本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负责实施常规监测,以及数据收集、录入,综合分析后及时上报监测结果,规范管理监测资料。重点监测县的疾控中心,除完成常规监测相关工作外,同时完成重点监测的相关工作。
二、数据上报与审核
建立学生营养监测数据管理系统,常规监测数据实行统计报表(食堂供餐和学生因病缺课情况每月上报,其余指标每年4月上报)直接报告制。常规监测学校将监测报表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级疾控中心在地市级疾控中心指导支持下,对数据进行整理录入,分别于每月20日和每年4月底前,将监测基础数据报省级疾控中心和中国疾控中心营养所;重点监测信息每年6月底前报省级疾控中心和中国疾控中心营养所。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上报的监测信息进行及时审核,并将反馈意见及时告知监测县,网络直报实行省级终审责任制。中国疾控中心营养所适时掌握监测直报进展,组织各省进行年度数据集中审核。
三、报告形成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工作情况,结合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交的技术报告,形成年度工作报告,每年9月底前报卫生部和省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中国疾控中心营养所汇总各省份工作报告及监测数据后形成国家级监测评估报告,于11月中旬前报卫生部和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
四、资料管理
农村学生营养改善监测资料属于农村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一部分,监测工作具体实施部门和个人未经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不得擅自公布或发表监测信息资料。原始资料归档保存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查。各级执行机构详尽记录项目内容和进度并建立档案。内容包括经费下拨与使用、培训、监测进度及监测结果、组织管理和技术督导等与项目有关的全部文件和技术资料。
五、工作队伍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加强监测工作的管理。省、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加强营养科室建设,县级卫生部门牵头组织,教育等部门配合,共同组建监测队,紧密结合学生体检、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期考试等,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六、资金安排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各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资金,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七、质量控制
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开展监测工作,监测人员必须是卫生和/或体育专业技术人员,新充实的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培训,熟练掌握检测方法,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现场调查要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参加监测的实验室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对所用仪器、器械进行定期校准,定期开展实验室间质量控制和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
建立监测数据的审核抽检制度,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现场资料抽查。
八、督导和评估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合作,根据营养改善计划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省级督导检查工作。现场监测期间,中国疾控中心营养所及省级专家组,派出专家对现场监测工作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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