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部登陆 | · 网站地图 | · 内部邮箱 ·English
【“每周一课”警示教育】第 10 课 以专家咨询费名义收受礼金
作者:      更新时间::2017-04-06 08:21:00    来源:纪检监察审计室

典型案例:

2012年5月,某环保局生态保护处负责人某牵头邀请三位省市相关部门及科研院所的专家,对某生态乡镇创建工作进行中期评估。在听取该乡镇工作汇报、查看现场及审阅相关资料后,有关专家对照指标体系和规划,对该地的创建工作进行了评估,并着重就如何总结前期工作、进一步深化创建、提炼点和特色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由于较与会专家更了解相关情况,李某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更客观、更具可操作性。乡镇领导为表示感谢,将李某与专家同等对待,给予了2000元专家咨询费,李某接受了,事后也向组织上交。

案例分析:

案是一违规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的案件。禁止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支付凭证和有价证券是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所谓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包括现金和代币购物、礼仪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支票、本票、汇票及各种有价识别磁卡等支付凭证。之所以禁止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支付凭证和有价证券,这因为这些行为可能与党员干部的公职发生关系,可能会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之所以可能主要立足于防范,只要具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性,就必须禁止,而不能等到已经产生了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后果才去处理。至于是否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不能由当事人说了算,而要由组织上根据实际情况客观认定。在案中,李某作为环保局生态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召开下属乡镇生态创建工作的评估是履行职责行为,是本职工作的一部分内容,故不能收取规定报酬以外的其他报酬,如果收取专家咨询费,可能失去公正性,也违背了廉洁纪律。


        

上一篇:【“每周一课”警示教育】第 11 课 利用内幕信息谋利


下一篇: 【“每周一课”警示教育】第 9 课 在经济活动中收受“回扣”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 | 联系电话:010-66237298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27号

版权所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 | 网站维护:益智国育(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 隐私安全

邮编:100050 | 传真:010-67711813 | 邮箱:ccdcnutrition@ninh.chinacdc.cn

Copyright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

版权所有 版权与免责声明 京ICP备13005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