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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课”警示教育】第 20 课 “搭车”报销私人费用
作者:      更新时间::2017-06-23 09:46:00    来源:纪检监察审计室

典型案例:

国有医院行政楼装修后,欲更新一批办公家具。一家具公司经理李某找到分管院领导张某,私下表示如其公司产品被选中,会给予“好处”的。张某想起自己家新房子装修即将结束,正需购买新家具,便向李某暗示了自己的需求,李某心领神会。在李某公司向医院提供的报价清单中,将张某在该公司私人选购的家具费用一并纳入。张某同意公司的报价并采购,包括其私人家具的费用一并在公款中入账报销。

案例分析:

案是一起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的违纪案件。搭车报销私人费用是当前党员干部侵占公共财产的常见违纪行为。有的党员干部打着职务消费的旗号,把个人家庭生活的开支一并拿到单位报销,更有甚者,连买双袜子都让公家报销。有的借着公家搞建设,把自己家装修房子的费用一并由单位报销。人们常常把这种现象称之为“搭车腐败”。本案中,张某作为医院领导,应当知道作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他却将应由本人支付的私人家具费用纳入医院购买家具费用,其行为已经构成刑法规定的贪污行为,数额较大的还将涉嫌犯罪。根据情节轻重,张某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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