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课”警示教育】第 19 课 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
作者: 更新时间::2017-06-09 12:31:00 来源:纪检监察审计室
典型案例:
某镇党委书记钱某,2011年5月从乡镇调到县交通局工作。其调到交通局工作后,将原来在乡镇工作期间公家为其配备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并带走,该电脑其原来也并没有用于办公,而是拿回家供女儿上网用。同时,他还向原来的乡镇借用一台摄像机供其家庭使用,直到被查处仍未归还。
案例分析:
本案是一例违规占用公物的违纪案件。过去一些单位为了方便领导干部的工作,大都会配汽车、电脑、数码相机等。但随着领导干部的离任,往往存在“物随人走”的现象。有些领导干部在工作调动时,将使用过的电脑、数码相机等以比较低的价格购买后归己所有,待调入新单位后,又斥资重新配置;甚至某些领导干部为使自己尽快出“政绩”,打开工作局面,把原单位的项目、资金一股脑儿地带到了新单位,群众对此议论纷纷。“物随人走”现象的存在,固然有领导干部自身素质的原因,但根本还是监督约束机制的缺失,以至于出现“上级监督不到、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恶性循环。本案中,钱某调离乡镇后,将公家的笔记本电脑和摄像机一并“借走”,长期不还,其实质是占用公物给个人使用,违反了公物管理规定和廉洁纪律,应当受到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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