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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课”警示教育】第 23 课 用公款购置年货节礼
作者:      更新时间::2017-07-19 13:58:00    来源:纪检监察审计室

典型案例:

2013年春节前夕,某市水务局局长丁某,组织召开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动用局里出租房屋所得租金,给全局职工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购置发放烟花、食品等年货。丁某还指示办公室主任张某额外按照每份2000元标准购置50份年货,用于向上级机关领导送礼。购置年货节礼总计花费25.8万元。

案例分析:

案是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用公款购置年货节礼的违纪案件。多年来,一些地方和单位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现象越来越严重。这既是形式主义的表现,又助长了奢靡之风;既造成了财产的浪费,又给党的形象带来负面效应。对这股“歪风”必须从严整治。本案中,某水务局出租房屋的租金属于公共财产收入,应当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上缴财政,水务局私自截留使用已属于违规行为。用来购置年货节礼,更是典型的顶风违纪,是对公款的挥霍浪费,违反了廉洁纪律,应当严肃追究丁某及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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