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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词: 营养 监测
2023年度国家卫健委微量元素与营养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招标指南
  更新时间:2023-03-16 16:27:00
    

 

为贯彻国家卫健委重点实验室“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促进实验设施和科研条件共享,促进实验室对外的合作交流,推动我国营养素营养研究和原始创新,使重点实验室成为高水平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的基地。结合本实验室研究实际,现发布2023年度开放课题指南,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助方向

本年度围绕人类营养与健康的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转化应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支持以下研究方向的相关工作:

1、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需要量;

2、营养素及其他膳食成分的功能与作用机制;

3、膳食营养与慢性病;

4、营养改善技术及推广。

二、申请条件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科技工作者,均可直接提出资助申请;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也可提出申请,但需由2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

2、课题申请内容需与本重点实验室发布的开放课题资助方向一致。

3、遵照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及实验室的规章制度,课题执行过程中必须服从实验室管理。

三、评审程序

1、申请人依据研究方向,凝练科学问题,根据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和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自行确定项目名称并如实填写《国家卫健委微量元素与营养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科研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于2023年4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将申请书(纸质版)一式四份,提交至重点实验室秘书处,同时将申请书电子版发送到重点实验室秘书处邮箱。

2、开放课题的评审先由重点实验室秘书处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由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评审,必要时需申请人就申请项目内容进行现场答辩。评审结果经重点实验室主任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与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签订《国家卫健委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任务书》。

四、项目资助额度与实施周期

资助额度为5万元/项,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具体资助项目数量视申请情况及申请书质量等确定,原则上不超5项。

五、项目管理

1、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级别资助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开放课题;

2、已获准往年开放课题资助的人员在未完成课题任务时不得申请本年度开放课题。

3依据本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按时提交结题报告及经费决算表。

六、课题成果发表形式

开放课题资助的项目成果如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均需标注重点实验室名称国家卫健委微量元素与营养重点实验室(英文“Key Laboratory of Trace Element Nutrition, National Health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Beijing, 100050, P.R. China)和开放课题的课题号,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五、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29号103室

邮政编码:100050

联系人:胡贻椿、冯杰

秘书处电话:010-66237168

秘书处邮箱:wzdsys@ninh.chinacdc.cn

 

附件:1. 开放课题申请书

      2. 同行专家推荐信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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