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课”警示教育】第 12 课 弄虚作假、虚报浮夸
作者: 更新时间::2017-04-12 14:51:00 来源:纪检监察审计室
典型案例:
为申报全省文明卫生乡镇,某镇党委书记刘某主持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由镇里投资万元,将镇上主要道路两旁的房屋统一粉刷成一个颜色。并对街道两旁的建设统一拔高找齐到两层楼,对只有一层的建筑,要求房主加盖,确实不愿加盖的,由镇里出钱在临街道的一边垒一面墙,并安上窗户,保证从外观上看是二层楼。这些工程,镇里没有进行公开投标,而是直接承包给了刘某的一个亲戚。
案例分析:
本案是一起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其他利益的违纪案件。所谓的“弄虚作假”,主要是指通过谎报业绩,掩盖工作中的错误和失误,以及编造假成绩和事迹等,欺骗领导机关、有关组织和人民群众,以达到获取表扬、荣誉或者避免批评、承担责任等目的的行为。所谓的“荣誉和其他利益”,包括上级或有关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职务和级别的提拔以及更重要的岗位的任用、各种技术职称的晋升、有关政治和生活待遇的提高、学历学位的获得以及其他精神和物质方面的好处等。有的弄虚作假是为了物质利益,一些党员干部经不住利益的诱惑,将贪婪的手伸向国家或集体的利益,借弄虚作假谋利。本案中,刘某为了获得文明乡镇的荣誉,动用财政资金、弄虚作假搞形象工程,并把工程承包给自己的亲戚,已经涉嫌以权谋私,是严重违反党纪的行为,应当受到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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