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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课”警示教育】第 13 课 借考察之机游览风景名胜
作者:      更新时间::2017-04-19 14:01:00    来源:纪检监察审计室

典型案例:

2013年9月10至15日,某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到杭州、宁波进行城市建设考察。除累计时间为一天的公务活动外,其余时间到杭州、嘉兴、绍兴等旅游景点进行参观游览,共计消费106597元经媒体曝光,在社会上引起了不良反映。

案例分析:

案是一借考察之机公款旅游的违纪案件。和国家对考察之机公款旅游的问题高度重视,三令五申予以反对,出台了许多禁止性规定,违反了这些规定都应当受到责任追究。本案中某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组织人员外出考察,五天行程只有一天是学习考察,其余四天都观光游览风景名胜,这典型的借考察之机公款旅游,应当严肃追究该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责令参加旅游人员退赔花掉的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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