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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一课”警示教育】第 14 课 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
作者:      更新时间::2017-04-28 08:54:00    来源:纪检监察审计室
典型案例:
某市副市长张某带队去深圳进行考察活动。某指示市商务局负责人,说自己这几天工作比较累,需要在飞机上休息,要求为他购买空间比较大的头等舱机票。同时为了让大家在出差期间都能休息好,在深圳预定五星级大酒店,处级以上领导每人一间套房。商务局负责人李某同时也张某和自己订了往返的头等舱机票,考察团统一住宿某五星级大酒店。在考察期间,张某多次用公款安排豪华宴席,宴请有关人员。
案例分析:
案是一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和就餐的违纪违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公务差旅活动中,乘坐交通工具、住宿、餐饮等都有严格的标准,如,厅局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出差不得超标准乘坐飞机头等舱、高铁列车商务座、轮船一等舱,出差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时不得通行机场、车站、码头的贵宾通道,不得使用要客休息室,不得住宿五星级酒店,不得住宿豪华套间,不得接受宴请上高档菜肴。这些制度规定,对于反对奢侈浪费厉行勤俭节约,保持正常的公务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党员干部违反这规定,就应当受到责任追究。本中,张某和李某超标准乘坐飞机头等舱,住宿五星级酒店,用公款进行豪华宴请,违反公务差旅活动的有关规定,应当受到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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