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课”警示教育】第 15 课 接受礼品和土特产品
作者: 更新时间::2017-05-04 09:59:00 来源:纪检监察审计室
典型案例:
某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孙某某,一行三人到某市调研指导工作。期间共调研了三个县,两个乡镇,一个企业。每到一处,临走之际,当地政府或企业都会准备一些礼品和土特产品,有的是茶叶,有的是风味小吃,有的是衬衣,有的是电子产品等等,价值也不是很大。孙某某碍于面子,推辞了几下,就让基层的同志把东西装在汽车后备厢了。回到省城后,孙某某等人也没有向组织报告和上交。
案例分析:
本案是一起在出差期间违规接受礼品和土特产品的案件。在日常工作中,一些党员干部在下基层调研、指导工作时,当地政府或企业处于礼节、感谢或增进感情等需要,向到来的党员干部赠送当地特产或者小礼品。下基层的党员干部往往感觉“盛情难却”,或者“物品价值有限,情有可原”,“随大流”收下礼品。实际上这是一个错误的认识,公务出差,只能从事公务活动,不能借机谋取个人好处,不能接受礼品。对于实在推脱不掉的礼品,应当回来后及时向组织报告,按照规定等级上交。本案中,孙某某在出差期间,碍于情面,收受了地方赠送的礼品和土特产品,但没有登记上交,已经违反了纪律,应当视情节给予一定的处理。正确做法是向上级汇报,并将礼品上交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