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要执行此标准,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也可以参照本标准。
营养标签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其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其中营养成分表中的数值可通过实验室检测的方法(简称检测法)和原料计算法(简称计算法)得到。当用检测法时,企业可自行开展营养成分的分析检测,也可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完成。检测方法首选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在没有国家标准方法的情况下,可选用AOAC推荐的方法或公认的其他方法。正常检测样品数和检测次数越多,越接近真实值。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营养素含量不稳定或原料本底值容易变动的食品,应相应增加检测批次。当用计算法时,原料的数据可来自于实验室的检测报告或权威版食物成分表。对于采用计算法的,企业负责计算数值的准确性,必要时可用检测数据进行比较和评价。
营养标签标准还规定,如果营养成分满足标准要求,可以允许对其进行营养声称或功能声称。例如:如果某品牌面包的脂肪含量为0.8g/100g,小于标准规定的3g/100g,就可以说 XX牌低脂肪面包。同时,也可以在标签上描述脂肪的功能声称,如:每日膳食中脂肪提供的能量比例不宜超过总能量的30%。
食品生产企业应确保标签数据的真实可靠,在满足标准的条件下,如实声称食品的营养特性。食品监督机构可监测标签上数值的准确性及声称的适合性。卫生部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实施原则也有明确规定:一是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生产,符合营养标签标准要求。二是提倡以技术指导和规范执法并重的监督执法方式,对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不规范的,应积极指导生产企业,帮助查找原因,采取改进措施。三是推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将营养标签标准的各项要求与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工作相结合,逐步减少盐、脂肪和糖的用量,提高食品的营养价值,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由于营养标签标准是个专业技术很强的标准,为了食品企业和监督执法部门了解和掌握各项规定,卫生部对营养标签标准进行了解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在标准发布后,面向食品企业和执法人员做了大量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并且正着手发布营养标签标准的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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